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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京報快訊(記者張媛)今日上午,房祖名在北京東城法院受審,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,他表示自願認罪,公訴人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。
  上午9時30分許,庭審開始。據檢方指控,被告人於2012年下半年某日、2014年7月10日、8月13日、14日,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、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,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  根據北京高院官網微博“京法網事”,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,被告人、辯護人對此表示同意。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,被告人陳祖明表示無異議,並自願認罪。
  按照刑訴法的規定,所謂簡易程序,一般適用於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事實清楚、證據充分、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的案件,但如果被告人是盲、聾、啞人等情形則不能適用。
  具體而言,在庭審中“簡易”體現在,經審判人員許可,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同公訴人等互相辯論,而不用受到普通程序中訊問被告人、詢問證人、鑒定人、出示證據、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。
  編輯:李雪瑩 劉喆  (原標題:房祖名當庭認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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